还没结束!最低价中标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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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今日出现多篇文章,标题大致意思是以后最低价中标时代结束了,业主可以直接指定中标人。但实情真的是这样吗?

不是!至少目前暂时不是!

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文章的主要论据:

1

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关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修改草案如下,也就是无需最低价中标,业主可以指定中标人的依据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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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② 12月27日签署的八十六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分析

最低价中标时代结束这个结论的主要依据在于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修改。初看以上两个论据似乎成立,然而让我们仔细看看主席令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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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内容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并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当然也没有提到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招标投标法》修改的三条也与最低价中标无关。所以,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仍然停留在草案阶段,最低价中标时代也暂时还没有结束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坎德拉学院):还没结束!最低价中标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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